劳动仲裁单位可以不去吗?
在中国,劳动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可以不去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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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申请再审或提请司法审查。因此,劳动仲裁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意中途退庭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对其缺席裁决。”
该条规定表明,当事人有出庭参加劳动仲裁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
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本人主观意愿的原因,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出庭参加劳动仲裁。常见的正当理由包括:
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到达仲裁地点; 因疾病或伤残导致无法亲自出庭; 因公务或出差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出庭。
缺席裁决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的效力与双方当事人均出庭参加仲裁的裁决相同。
再审或司法审查
如果当事人对缺席裁决不服,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再审或提请司法审查。申请再审或司法审查的条件非常严格,当事人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申请。
结论
劳动仲裁当事人有出庭参加劳动仲裁的义务。无正当理由缺席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对此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或提请司法审查。因此,劳动仲裁单位不能不去,否则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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