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诉讼费交纳指南
引述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费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应当按照本规定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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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交纳诉讼费:
网上支付:通过人民法院指定的网上支付平台,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等方式缴纳。 银行柜台:前往人民法院指定银行柜台,携带诉讼费缴纳凭证,按照银行工作人员指示进行缴纳。 邮寄汇款:将诉讼费汇款至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诉讼号和当事人姓名。
诉讼费标准
根据《规定》,离婚诉讼费的标准为:
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按双方争议的标的额或者争议的标的额1%交纳,最低交纳50元,最高交纳50000元。 请求变更或解除抚养关系,或请求子女抚养费的案件,按争议的标的额或者争议的标的额1%交纳,最低交纳50元,最高交纳20000元。
争议标的额的确定
对于争议标的额的确定,《规定》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争议标的额为共同财产价值的一半。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争议标的额为个人财产价值。 抚养费争议标的额为抚养费总额。
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经济困难的; 抚恤金、救济金等收入的; 丧失劳动能力的; 被告下落不明或无力缴纳诉讼费的。
申请减交或免交程序
当事人申请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应当在起诉或答辩状中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后果及注意事项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受理或者责令补交。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处理措施,如撤诉、终结诉讼等。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如果撤诉或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诉讼费将不予退还。
当事人交纳法院离婚诉讼费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交纳方式,并准确计算诉讼费标准。如果符合减交或免交条件,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的后果较严重,当事人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