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仲裁立案程序
一、管辖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下列劳动争议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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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发生的争议; 因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的争议; 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其它争议。
二、申请立案
1. 申请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2. 受理机构:劳动者一方住所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3. 申请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 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费50元
4. 申请期限: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三、立案审查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争议事实是否清楚; 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四、立案
审查合格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予以立案,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劳动仲裁通知书》,载明以下内容:
案号、立案时间; 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 仲裁请求; 仲裁时间、地点; 仲裁员组成名单。
五、保全措施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实物。
六、庭审程序
仲裁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相关规定组织庭审,主要程序包括:
开庭、核对身份、宣布纪律; 询问当事人陈述; 出示证据、质证; 法庭调查、辩论; 调解或裁决。
七、裁决
仲裁庭经过审理,将做出仲裁裁决。裁决一经作成,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江苏省劳动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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