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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找同单位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28 浏览量:983

劳动仲裁可以找同单位吗?

引言 劳动仲裁制度是中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当事人在进行仲裁时,经常会遇到选择仲裁机构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探讨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在同一单位进行。

劳动仲裁机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权。因此,劳动仲裁机构只能由地方政府设立,不能由用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设立。

劳动仲裁可以找同单位吗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调解阶段: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自主协商解决争议。 仲裁阶段: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双方进行仲裁,并依法作出裁决。 执行阶段: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自动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劳动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仲裁机构回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同一单位仲裁员回避 在劳动仲裁中,如果仲裁员与用人单位具有同一单位的关系,则可能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因此,仲裁员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回避程序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回避申请成立,将责令该仲裁员回避。仲裁员不予回避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复议程序 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的回避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结论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劳动仲裁不能在同一单位进行。劳动仲裁机构只能由地方政府设立,仲裁员应当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如果仲裁员与用人单位具有同一单位的关系,应当主动回避或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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