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劳动仲裁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收取仲裁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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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市劳动仲裁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颁布的《天津市劳动仲裁费收费标准》,静海市劳动仲裁费收取以下费用:
仲裁受理费:500元/件 合议庭开庭费:1000元/庭次 调查取证费: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其他费用:根据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收取翻译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
减免政策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获得仲裁费减免: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由工会全额支付仲裁费。 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后,无正当理由撤回仲裁申请的,劳动者应当支付仲裁费。 企业无法支付仲裁费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确认,可以酌情减免仲裁费。
收费流程
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时,应当同时缴纳仲裁受理费。合议庭开庭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向当事人收取合议庭开庭费。其他费用根据仲裁案件的实际情况收取。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费不属于诉讼费,当事人无需在法院提交诉讼费。 仲裁受理费一次性缴纳,不可退还。 合议庭开庭费在每次开庭前收取。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缴费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费用。逾期不缴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中止仲裁程序。
结论
静海市劳动仲裁收费标准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收取标准。当事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缴纳仲裁费用,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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