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事项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一份书面材料。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基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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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名称或姓名 地址 电话号码
2.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名称或姓名 地址 电话号码
3. 仲裁请求: 具体请求事项,如要求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请求的依据和理由
4. 事实和理由: 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 当事人双方在争议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主张 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5. 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与争议相关的材料
6. 提交日期和签名:
其他事项
1. 申请费: 根据仲裁申请涉及的标的额缴纳
2. 提交方式: 亲自提交、邮寄或电子提交
3. 填写格式: 可以使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请书格式
4. 提交时间: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的日期和签名。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协议; (三)能够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书时,应当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准确。 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充分,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书,逾期提交可能导致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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