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撤销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离开住所满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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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如果一方离家出走超过一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撤销程序
如因故需要撤销诉讼离婚判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向原审法院提交撤销申请书,说明撤销理由和证据。 2. 法院审查:法院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3. 举行听证会:法院通常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4. 作出裁定: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撤销的裁定。
撤销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1条的规定,撤销诉讼离婚判决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判决确有错误。 判决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判决后情势发生重大变化,继续维持原判决不公正。
撤销期间
撤销申请的期间为6个月,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撤销效力
撤销判决后,婚姻关系恢复。撤销前已发生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事项仍然有效。
注意要点
撤销诉讼离婚判决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慎重考虑。 撤销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会准予撤销。 撤销期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逾期不受理。 撤销判决后,婚姻关系恢复,但当事人仍可以因其他事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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