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工伤和生育保险可以补交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26 浏览量:394

工伤和生育保险补缴

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对于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补缴自欠缴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期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

工伤和生育保险可以补交吗

滞纳金的计算按照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万分之五加收,从欠缴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累计加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生育保险

根据《生育保险条例》,生育保险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收入的0.5%,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

对于未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从欠缴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补缴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为:

由用人单位补缴的,滞纳金按照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万分之二点五加收,从欠缴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累计加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由个人补缴的,滞纳金按照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万分之零点五加收,从欠缴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累计加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补缴程序

用人单位或个人如果需要补缴工伤或生育保险,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前往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填写补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欠缴证明、缴费凭证等。 2. 核实欠缴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会核实用人单位或个人的欠缴情况,并计算补缴金额和滞纳金。 3. 补缴费用:补缴人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通知单,及时补缴欠缴的保险费和滞纳金。 4. 后续处理:补缴完成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将补缴记录加入个人或用人单位的保险账户,并核发相关补缴凭证。

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缴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补缴,以免影响保险权益。 补缴工伤保险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职工告知补缴情况,并提供补缴凭证。 补缴生育保险时,用人单位应将补缴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并提供补缴凭证。 补缴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补缴金额和时间重新核算个人或用人单位的保险账户,并相应调整养老金和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