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是否必须调解?
引言
工伤劳动仲裁是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的重要途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工伤劳动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争议解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有着积极作用。然而,关于工伤劳动仲裁是否必须经过调解程序,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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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开庭审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主持调解。但该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调解程序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必经程序。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劳动仲裁是否必须调解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工伤劳动仲裁必须经过调解程序。理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主持调解,只有在调解不成的前提下才能开庭审理。因此,调解程序是工伤劳动仲裁程序的必经程序。
另一种观点认为,工伤劳动仲裁不一定必须调解。理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调解程序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辅助程序,旨在促进争议解决,并非必经程序。对于证据明确、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可以不经调解程序直接开庭审理。
学理分析
从学理上分析,对于工伤劳动仲裁是否必须调解存在两种主要观点:
支持调解程序必须性的观点认为,调解程序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争议解决,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工伤案件往往涉及到人身损害和经济补偿,调解程序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促成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支持调解程序非必须性的观点认为,调解程序并不强制,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解。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工伤案件,调解程序可能反而会浪费时间和精力。而且,部分工伤案件涉及到重大损害赔偿,调解难以解决,直接开庭审理更为高效。
结论
对于工伤劳动仲裁是否必须调解,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主持调解,但调解程序并非必经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劳动仲裁是否必须调解存在不同观点。学理上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论述。
考虑到工伤劳动仲裁的特殊性,建议在以下情况下优先采用调解程序:
争议事实复杂、证据不足的案件。 争议金额较小、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案件。 涉及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对于证据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不经调解程序直接开庭审理。最终,是否采用调解程序,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