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全是否可以走劳动仲裁
引言
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因工受伤或者职业病遭受损失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全额工伤认定,此时劳动者是否可以走劳动仲裁便成为一个亟需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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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报工伤。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残疾的,医疗终结后,应当由职工工伤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共同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仲裁实践
在劳动仲裁实践中,对于工伤认定不全是否可以走劳动仲裁,各地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有的仲裁机构认为,工伤认定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得到否定认定的结论后,再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而另一些仲裁机构则认为,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遭受损失,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进行认定。
司法解释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的,可以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工伤认定进行审查。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明确了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审查工伤认定的权利,为劳动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结论
对于工伤认定不全是否可以走劳动仲裁,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处理方式。劳动者可以参考当地的仲裁实践,选择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走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前,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收集证据,包括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医疗费发票等。 2. 了解当地的工伤认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3. 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