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资料不齐会受理吗
在劳动仲裁实践中,申请人因证据不足导致仲裁请求被驳回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证据有独立收集和审查的权力。因此,即使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齐,劳动仲裁委员会仍应受理仲裁申请。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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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依法做出终审裁决。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条件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
证据规则
虽然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证据有独立收集和审查的权力,但申请人仍有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应当承担责任。
证据不足是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驳回仲裁请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仅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仲裁请求,而应进行充分调查,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补正证据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齐,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证据。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未补正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驳回仲裁请求。
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据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应受理仲裁申请。例如,申请人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证据灭失或无法取得,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和现有证据进行认定。
举证责任分配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分配如下:
申请人对劳动关系的存在和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以及其他对劳动者不利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劳动仲裁委员会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结论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证据不齐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受理,但申请人仍有举证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应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仲裁请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据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应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和现有证据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