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失败后的申请程序
简介
劳动仲裁是中国解决劳资纠纷的主要途径,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或认为仲裁程序存在瑕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或变更劳动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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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2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15日,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程序
1. 准备材料: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 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或复印件 - 人民法院认可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日志等 - 申请书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管辖法院一般为裁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
3.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和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
4. 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出庭陈述、举证、质证。
审理重点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或变更案件时,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超越职权 劳动仲裁程序是否存在严重瑕疵 裁决内容是否违法或有明显不当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以做出以下判决: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变更劳动仲裁裁决 维持劳动仲裁裁决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撤销或变更劳动仲裁裁决的当事人,需要承担诉讼费。 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满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程序仅适用于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形,不适用于对劳动争议调解书不服的情形。
案例
案例一:
刘某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刘某胜诉,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但公司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委员会程序存在瑕疵,且裁决内容有明显不当之处,遂撤销了劳动仲裁裁决。
案例二:
赵某因被公司解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赵某败诉,公司解雇行为合法。赵某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裁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委员会认定的事实有误,裁决内容违法,遂变更了劳动仲裁裁决,判决公司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