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五一假期期间是否受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办案应当按照受理案件先后顺序立案。立案后,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jpg)
五一假期期间北京劳动仲裁受理案件安排
根据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仲裁委”)的安排,五一假期期间,北京仲裁委的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放假,不办理立案和受理案件等业务。 5月2日(星期二)起: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假期期间劳动仲裁时效中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时效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参加仲裁活动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的特殊情况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仲裁时效期间不计算在内: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提出仲裁申请的;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找到用人单位的; 因劳动争议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仲裁时效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书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一假期期间无法及时提出仲裁申请的应对措施
如果劳动争议发生在五一假期期间,当事人无法及时在假期内提出仲裁申请,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在假期结束后尽快提交仲裁申请,并向仲裁委说明无法及时提出仲裁申请的原因; 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以邮寄的方式提出仲裁申请; 委托他人代为提交仲裁申请,并出具委托书。
注意:是否适用时效中断或者恢复的情形,由仲裁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当事人应及时关注仲裁委的通知,避免因错过仲裁时效而丧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