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间:依据与规定
劳动仲裁程序涉及法律规定的事项,包括提起仲裁的时间限制。在中国,劳动仲裁时间的规定如下:
一、争议发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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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法》)第六十条,仲裁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法定例外情况
《劳动争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申请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法》第七十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职业; 2.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 3. 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 证据。
四、仲裁受理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五、仲裁开庭时间
受理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后三十日内组织仲裁庭,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六、仲裁裁决书送达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庭作出生效裁决后,应当在十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七、特殊时效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劳动争议,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职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患职业病之日起计算。
八、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理由的,可以受理。
结论
劳动仲裁时间是中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申请仲裁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