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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提交后还能追加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24 浏览量:707

劳动仲裁提交后能否追加

引言

劳动仲裁制度是中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劳动仲裁经过立案、审理、裁决等程序,对争议事项做出裁决。在实践中,当事人有时会遇到需要追加仲裁的内容或当事人的情况。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探讨劳动仲裁提交后能否追加。

劳动仲裁提交后还能追加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补充提供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该规定表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在仲裁申请提交后30日内对仲裁申请内容进行补充,属于补充权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五)》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交仲裁请求后,确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追加为当事人的情形,一方当事人提出追加当事人的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追加当事人。”该规定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追加当事人。

追加仲裁内容

一、追加仲裁请求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申请中遗漏了仲裁请求事项,可以在3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补充提出仲裁请求。但需要注意的是,追加的仲裁请求必须与原仲裁申请属于同一争议事项,不能改变仲裁请求的性质。

二、追加证据材料

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追加提供证据材料,以证明仲裁请求的真实性。追加的证据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仲裁请求的事实,且在仲裁申请提交时尚未提交。

追加当事人

一、应当追加当事人

1. 共同诉讼当事人: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共同参加同一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推选代表参加仲裁。如果仲裁申请提交后,其他共同诉讼当事人提出参加仲裁,应当追加为当事人。

2. 法定代表人:如果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当追加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当事人。

二、可以追加当事人

1. 共同利益当事人:与原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存在共同利益的第三人,可以申请追加为当事人。

2. 承担补充责任的主体: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行为致使他人承担补充责任,可以追加该承担补充责任的主体为当事人。

追加程序

当事人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追加的内容、理由和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追加当事人或内容。

补充提交期限

当事人追加仲裁内容或当事人的期限为仲裁申请提交后30日内。超过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予追加。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提交期限。

结论

在劳动仲裁提交后,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追加仲裁内容或当事人,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追加内容应当与原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争议事项,追加当事人应当符合法定的情形。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追加内容或当事人的审查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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