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第二次诉讼书
原告: [原告姓名] 被告: [被告姓名]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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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 判归原告[财产或物品名称]; 3. 判归被告[财产或物品名称]; 4.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金额]元抚养费; 5.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金额]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6.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年数]年。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等原因,感情逐渐破裂,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原、被告已于[日期]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但因双方未能调解成功而撤诉。在此期间,双方未共同生活,亦无和好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现有证据表明,原、被告婚姻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故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原告主张分割的[财产或物品名称],系原告婚前个人财产,或由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个人劳动所得;被告主张分割的[财产或物品名称],系被告婚前个人财产,或由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个人劳动所得。
关于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具有抚养能力的父亲,有义务承担其子女的抚养费用;同时,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且未予赔偿,应依法赔偿原告的损失。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起第二次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
1. 结婚证复印件; 2. 离婚协议书(第一次诉讼)复印件; 3. [其他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收入证明等]
此致:
[受诉法院名称]
签名: [原告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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