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六级伤残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构成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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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11个月的本人工资。
赔偿项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六级伤残赔偿包括以下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于补偿伤残劳动者因伤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伤残津贴:用于补偿伤残劳动者因伤残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用于维持基本生活。 医疗费用:用于支付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和交通费。 护理费用:对于伤残程度较重的劳动者,需要他人护理的,可按规定获得护理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对于因伤残导致肢体功能障碍的劳动者,可获得辅助器具,如假肢或轮椅等。
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支付。
3. 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工伤康复费用。
4. 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标准支付。
5. 辅助器具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和盲杖等。
索赔程序
劳动者发生六级伤残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经办机构对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进行裁决。裁决书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特殊情况
如果六级伤残劳动者是未成年人,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会上浮。同时,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工伤的,赔偿标准可以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