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是否有劳动仲裁部门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此,县城应当有劳动仲裁部门。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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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受理和处理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劳动仲裁活动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遵循以下程序:
1. 申请仲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 受理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书予以受理。 3. 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组建由仲裁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仲裁庭。 4. 开庭审理: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 5. 调解:仲裁庭首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6. 仲裁裁决: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7. 送达裁决书:仲裁庭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裁决的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县城设立的劳动仲裁部门通常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辖。 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
结论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县城应当有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仲裁、受理仲裁、组建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仲裁裁决和送达裁决书等环节。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对不服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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