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诉讼案由的撰写
引言 离婚诉讼案件的案由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和理由。正确撰写案由对于顺利审理案件至关重要。本文结合中国法律,探讨夫妻离婚诉讼案由的撰写原则和具体内容。
撰写原则 1. 真实性:案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2. 明确性:案由要清晰明确,不得含糊不清或笼统概括。 3. 针对性:案由应针对具体的离婚事由,不能泛泛而谈。 4. 简明扼要:案由要简练扼要,避免繁琐冗杂。 5. 法律依据:案由应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文,表明离婚事由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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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夫妻离婚诉讼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定事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结婚或长期居住在一起,构成重婚或非法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或共同子女实施殴打、虐待、精神折磨等行为。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指一方当事人沉迷于赌博、吸毒等恶习,且经多次劝阻仍不悔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指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分居满两年,且分居期间没有同居迹象。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指婚姻关系无法维持的的其他情形,如性格不合、三观差异等。
二、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1. 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离婚协议。 2. 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指一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另一方拒绝调解或劝导无效。
三、一方失踪或宣告死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1. 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指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其户籍登记机关出具证明。 2. 一方被宣告死亡:指一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撰写示例 法定事由:原告与被告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分居期间未发生同居行为。故原告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 协议离婚:原告与被告经充分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故原告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双方离婚。 一方失踪:原告与被告结婚后,被告于2021年1月1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23年1月1日,原告户籍登记机关出具了被告失踪证明。故原告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夫妻关系解除。
结语 正确撰写夫妻离婚诉讼案由是诉讼程序中重要的环节。当事人或律师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撰写原则,真实、明确、有针对性地表述离婚事由,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准确的基础。同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审理,提供必要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