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调解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调解是劳动仲裁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劳动仲裁中如何有效面对调解。
.jpg)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有权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第3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过程中积极调解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程序
1. 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人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2. 开庭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辯書,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雙方当事人進行調解。調解地點一般在勞動仲裁委員會,也可以在其他方便當事人的地點進行。
3. 调解方式
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采用多种调解方式,包括:
协商调解: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谈判,仲裁员从中协助和引导; 斡旋调解:由仲裁员主动介入,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提出调解方案; 综合调解:结合协商调解和斡旋调解等方式,灵活进行调解。
4. 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调解书上签名或盖章。调解书一经签字或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内容。
5. 裁决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不得申请复议或上诉。
当事人须知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解,自愿达成和解; 互谅互让原则:当事人应本着求同存异、和解息纷的精神,相互作出让步; 合法原则: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意事项
1. 积极参与
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调解,主动提出诉求,充分表达意见,争取达成有利于自身的调解方案。
2. 把握时机
调解达成协议的时间通常较短,当事人应把握时机,争取在最有利于自己的时间点达成协议。
3. 考虑利弊
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协议内容的利弊,确保协议对自己的权益没有重大损害。
4.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当事人对调解内容有疑虑或难以抉择,可向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寻求帮助,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
结语
调解是劳动仲裁中解决争议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調解,把握時機,充分考慮利弊,在法律框架下爭取對自身有利的調解方案。勞動仲裁委員會也應積極創造調解氛圍,促成勞動爭議的和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