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期证据保存
在劳动仲裁后期,妥善保存证据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证据保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集和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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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和固定与争议事实相关的证据,包括:
工资单、奖金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书面文件; 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等合同文件; 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资料; 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二、证据保全
对于容易灭失或无法复制的证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例如,可申请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鉴定,或对证人进行询问笔录。
三、证据质证和补充
在劳动仲裁庭审中,当事人应积极对已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可补充提交新的证据。对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也要及时进行反驳和质疑。
四、证据整理和保管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整理和保管好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证据目录; 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对证据的说明和解释。
五、证据变更和补正
如证据发生变更或存在错误,当事人应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变更或补正。
六、证据保密
劳动仲裁证据属于机密信息,当事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劳动仲裁委员会应采取措施保护证据保密。
注意:
劳动仲裁证据应真实、合法,与争议事实相关。 提交书面证据时,应附送复印件。 提交电子证据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迟于法定期限提交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通过遵循上述原则,当事人可以有效保存劳动仲裁后期证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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