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劳动仲裁开庭笔录的程序
劳动仲裁开庭后,当事人有权获取开庭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程序规定》,获取开庭笔录的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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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获取开庭笔录。申请应说明申请人的身份、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的理由。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决定。
2. 支付费用
当事人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才能获取开庭笔录。费用的标准由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3. 领取笔录
一旦仲裁委员会批准申请并收到费用后,当事人即可领取开庭笔录。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开庭后一定时间内制作笔录。
4. 异议
如果当事人对开庭笔录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笔录后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仲裁委员会将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仲裁案件的仲裁庭笔录及其证据材料,但不得擅自带出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仲裁庭笔录,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条当事人查阅、摘抄、复制仲裁庭笔录,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妨碍仲裁委员会正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仲裁庭笔录,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注意:
开庭笔录一般不会包含敏感信息,如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 开庭笔录可能需要经过编辑或删减才能提供给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获取开庭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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