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程序
劳动仲裁调解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非对抗性方式,旨在促进劳资双方达成和解,避免诉讼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调解实行以下程序:
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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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应书面提出,并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调解请求 相关的证据材料
受理与审查
仲裁委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仲裁委将指定仲裁员组成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将审查申请材料,并与当事人联系,约定调解时间和地点。
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由仲裁员主持。调解员首先向当事人释明调解的原则和程序,然后引导当事人陈述各自的观点和诉求。调解员应当耐心倾听,积极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方案
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小组将制作调解协议书,载明和解的具体内容,包括争议的解决办法、权利义务的分配、违约责任等。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不达成和解
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仲裁小组应当终止调解程序,并出具调解不成立证明。当事人可以继续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原则
劳动仲裁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当事人参加调解是自愿的,不得强迫。 公正原则:仲裁员应当公正处理争议,不偏袒任何一方。 保密原则:调解中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合法原则: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解优势
与仲裁或诉讼相比,劳动仲裁调解具有以下优势:
程序简单,成本低:调解程序便捷,费用较低。 解决争议快:调解往往能迅速达成和解,避免长期诉讼。 维护双方关系:调解注重沟通和协商,有助于维护劳资双方的合作关系。 达成双赢结果:调解旨在达成双方的共赢,避免一方完全胜出、另一方完全败诉的局面。
适宜调解的争议
以下类型的劳动争议适宜通过调解解决:
争议事实清楚,争议金额较小 双方存在和解意愿 争议涉及劳动关系的存续或变更
劳动仲裁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通过遵循调解原则和程序,仲裁委可以促使当事人达成公平合理的和解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