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程序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劳动仲裁庭审程序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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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准备
1. 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说明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2. 送达受理通知书: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将受理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3. 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 4. 准备证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开庭
1. 庭前准备
核对当事人身份 确认仲裁范围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2. 开庭阶段
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的理由和事实。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对仲裁请求进行答辩,并提出相反理由和证据。 当事人举证质证:当事人提交证据,并针对证据进行质证。 法庭调查:仲裁庭对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 当事人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3. 评议阶段
仲裁委员会评议案情,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形成仲裁意见。 当事人可以对仲裁意见提出不同意见。
4. 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意见,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应当载明事实认定、法律依据、仲裁结果和上诉期限。
5. 送达仲裁裁决书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特殊情况处理
1. 当事人缺席:经两次合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2. 调解: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可以促成当事人进行调解。 3. 中止和延期: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中止或延期仲裁。
上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一般为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结论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是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通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仲裁委员会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