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笔录制作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起诉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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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取证
1. 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对当事人及其证人进行询问调查。 2. 必要时,法院可委托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鉴定。
三、调解
1. 法院在庭审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2. 调解不成的,进入庭审程序。
四、庭审
1.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2. 当事人及证人出庭陈述、质证。 3. 法院依法采纳证据,查明事实。
五、笔录制作
1. 庭审中,书记员负责记录当事人、证人等人员的发言及法庭调查、质证等情况。 2. 笔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六、笔录核对
1.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笔录交给当事人核对。 2. 当事人对笔录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七、笔录修改
1. 书记员根据当事人的修改意见,依法对笔录进行修改。 2. 修改后的笔录应经庭审法官签字确认。
中国法律关于诉讼离婚笔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等情况作笔录。笔录应当当庭宣读,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印笔录。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22条规定:
法庭调查中,书记员负责记录当事人陈述、质证和法官询问情况。
第123条规定:
审判人员应当对法庭调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提出记录的基本点,由书记员记录。
第124条规定: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在记录制作完毕时提出。
需要注意的事项
1. 诉讼离婚笔录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材料,当事人应予重视。 2.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法庭调查。 3. 对笔录有异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以便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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