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仲裁的先决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经过仲裁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程序先于诉讼程序,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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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劳动争议快速解决
劳动争议往往是时间敏感性的,当事人急需解决争议以保障合法权益。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简便快捷,可以有效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仲裁机构不受地域管辖限制,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或者争议发生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二、有利于专业化处理
劳动争议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仲裁员一般都是具有劳动法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能够更好地把握劳动争议的法律问题,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三、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可以在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解决争议。仲裁机构会在私下调解的基础上作出裁决,避免争议公开化,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四、有利于提高劳动争议解决效率
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采用一裁终局的原则,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有利于减少诉讼案件数量,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
仲裁先决性原则的例外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争议不必经过仲裁程序:
侵犯人身权的争议:如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请求损害赔偿等。 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争议:如退休金、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的争议。 涉及行政处罚的争议:如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者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等。 法律规定的其他无需仲裁的争议:如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 2. 受理仲裁:仲裁机构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驳回。 3. 开庭审理:仲裁机构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审,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4. 调解: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持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5. 裁决: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决书。
结论
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仲裁程序具有先决性。仲裁程序简便快捷、专业化强、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劳动争议不必经过仲裁程序,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