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合同原件的撰写
劳动仲裁合同原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共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材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合同原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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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2. 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的事项,包括请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工资、赔偿金等; 仲裁请求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3. 证据清单
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 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包括劳动纪律处分通知书、考勤记录等;
4. 仲裁费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的仲裁费; 仲裁费的缴纳方式;
5. 其他事项
仲裁庭名称; 仲裁申请日期; 双方的签名或盖章;
撰写劳动仲裁合同原件的注意事项
1. 完整性:合同原件必须包含上述所有必备内容,缺一不可。 2. 真实性:提供的证据材料和事实依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 3. 明确性:仲裁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理由和事实依据要条理清晰,避免模糊不清。 4. 时效性: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时效的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提交劳动仲裁合同原件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合同原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劳动仲裁合同原件; 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仲裁费缴纳凭证;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劳动仲裁合同原件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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