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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可以补充资料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20 浏览量:946

劳动仲裁前补充资料的规定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仲裁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具体的规定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仲裁前可以补充资料吗

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答辩状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制作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规则》第五条:

当事人在提交仲裁申请、答辩书等材料时,可以提交有利于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还可以附具照片、录音、录像、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材料。

补充资料的条件:

补充资料必须与仲裁争议有关,且是当事人之前未提交的材料。

补充资料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充资料:

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 邮寄给劳动仲裁委员会; 通过电子仲裁平台提交。

补充资料的时限:

原则上,当事人在提交仲裁申请或答辩书时,应当一次性提交所有证据材料。但如果当事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仲裁庭审前提交。

具体时限由各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规定。一般情况下,补充资料应当在仲裁庭审前3-5个工作日提交。

仲裁庭对补充资料的处理:

仲裁庭在受理补充资料后,应当对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其关联性和必要性。 如果仲裁庭认为补充资料不相关或不必要,可以拒绝采纳。 如果仲裁庭认为补充资料与案件有关,可以将其纳入证据材料。

补充资料的重要性:

补充资料对于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当事人通过补充资料,可以更充分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增加案件胜诉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

补充资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伪造或变造。 补充资料应当及时提交,超过时限的补充资料,原则上不予采纳。 仲裁庭在审查补充资料时,将综合考虑其真实性、关联性、必要性等因素。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