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广东省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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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
受理范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各类争议,包括:
工资拖欠、克扣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纷 工伤认定和赔偿纠纷 劳动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纠纷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发生在广东省境内 申请仲裁时争议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申请仲裁符合法定期限
申请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证据材料(如工资欠条、解聘通知书等)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2. 受理审查:劳动仲裁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立案调查:劳动仲裁委调解员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4. 调解:劳动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协议。 5. 仲裁裁决: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的,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期限
劳动仲裁委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案情复杂或者有正当理由的,经劳动仲裁委决定,仲裁期限可以延长15日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仲裁。 申请仲裁不收取费用。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行为,劳动仲裁委有权处以罚款。
注意事项
及时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有法定期限,错过期限将无法再申请仲裁。 保留证据:收集与争议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欠条、解聘通知书等。 诚实守信: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提供事实和证据。 遵守法律:严格遵守劳动法和仲裁程序,避免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