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公告有时效吗
导言
劳动仲裁裁决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时效是指权利或义务实现的期限,超过时效则相应权利或义务将归于消灭。针对劳动仲裁裁决是否有时效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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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裁决书未载明仲裁庭组成人员或者仲裁日期的; (二)裁决书未盖仲裁委员会印章的; (三)对仲裁事项的认定明显错误或者仲裁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四)仲裁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的。”
该条规定了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四种法定情形,但未规定时效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的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时效期间的含义
劳动仲裁裁决的时效期间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在此期间内,劳动者有权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超过该时效期间,劳动者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劳动仲裁裁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时效中断和中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有关时效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的,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对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原因致使无法在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的,时效中止。从时效中止时起,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裁决的时效期间内未提起诉讼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此时,劳动仲裁裁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无权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在时效期间外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驳回其起诉。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在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能会酌情延长起诉期限。
结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的时效期间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劳动者在该时效期间内有权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逾期将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下,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