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诉讼离婚怎么判不离?
在中国法律中,第二次诉讼离婚的判决与第一次诉讼离婚有所不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诉讼离婚时,法院应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如经调解和好,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原告不申请撤回诉讼的,即视为撤回起诉。
如果原、被告经调解未和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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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过错不在一方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过错明显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和好的,原告可以撤回起诉。
四、第二次诉讼离婚判决不离的,夫妻一方可以继续申请离婚。
五、第三次诉讼离婚,无论一方是否同意,法院均应当判决离婚。
实务操作中,法院判决第二次诉讼离婚不离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种:
1. 当事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夫妻感情、子女利益等因素,如果认为当事人感情尚存和好可能,会判决不离。 2. 有和好可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和好意愿,或者有证据表明双方存在可修复的感情基础,也会判决不离。 3. 一方存在过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以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4. 有未成年子女,双方对子女抚养和教育有争议: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待双方就子女抚养和教育达成一致后再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诉讼离婚不离并不是永久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法院将会在第三次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