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上诉反诉状
一、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仲裁申请人(即原劳动者) 被上诉人:原仲裁被申请人(即原用人单位) 案由:劳动仲裁上诉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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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
撤销原仲裁裁决,判决上诉人胜诉; 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未足额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款项。
三、事实与理由
1. 原劳动仲裁裁决错误
原仲裁裁决认定被上诉人的行为未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认定错误。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被上诉人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具体表现在:
(陈述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2. 上诉人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7条,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上诉人在仲裁程序中未能提出反诉,不影响其在诉讼程序中提起反诉。
3. 反诉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未足额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款项,有以下事实和法律依据:
(陈述上诉人未足额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的事实) (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
四、证据
上诉人提交证据如下:
(列举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清单)
五、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请求,撤销原仲裁裁决,判决上诉人胜诉,并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
六、落款
具状人: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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