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法院仲裁申请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具有独立仲裁权。
法院仲裁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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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 证据清单。
2. 提交仲裁材料
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3. 填写表格
向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4. 提交仲裁费
根据仲裁标的额缴纳仲裁费。仲裁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等待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
受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仲裁请求; 有事实依据; 属于仲裁委员会仲裁管辖范围; 仲裁申请在仲裁时效内; 仲裁申请书已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合格。
仲裁时效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者住所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过程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开庭审理。 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依法举证质证,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 调解: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继续仲裁。
仲裁裁决
裁决期限: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审理终结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结果: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审理。
其他事项
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