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随着新冠肺炎在全球的蔓延,判定该疾病是否属于工伤成为各国关注的问题。在中国,2020年2月20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
一、新冠肺炎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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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二)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接触感染者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二、工伤认定程序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工伤待遇
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在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资待遇:在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六)一次性劳动能力鉴定费;
(七)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四、其他规定
(一)因个人原因遭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不认定为工伤;
(二)对于因隔离观察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及时申报工伤认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四)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结语
《通知》的出台为新冠肺炎感染职工提供了明确的工伤认定标准和待遇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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