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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怎么劳动仲裁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18 浏览量:290

湖北省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仲裁

劳动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其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争议事实和理由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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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受理

劳动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七天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仲裁程序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指定辅助人员参加仲裁。 仲裁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并调查收集证据。 仲裁庭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裁决。

四、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包括:争议的事项、裁决的理由、裁决的结果、仲裁费用负担、到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仲裁裁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仲裁执行

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依法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仲裁裁决经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六、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

七、注意事项

申请仲裁应尽量在期限内提出,超过一年诉讼时效的,劳动仲裁委有权不予受理。 准备仲裁材料时,应收集齐全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参与,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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