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短缺能否劳动仲裁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退休人员因退休工资短缺而与原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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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退休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延续,因此,退休人员因退休工资短缺引起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条件
退休人员申请劳动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争议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争议事项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仲裁请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程序
退休人员申请劳动仲裁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仲裁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审查: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 组成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案件。 4. 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出席仲裁庭,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辩论。 5. 调查取证:仲裁庭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6. 调解和裁决: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
裁决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进行审查,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维持;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撤销或变更。
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 如果退休工资短缺是由社保部门计算或发放错误造成的,则不属于劳动争议,退休人员应向社保部门反映情况。 退休工资短缺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再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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