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劳动仲裁的收费:中国的法律规定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他们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劳动仲裁的收费标准由中国的法律规定。
仲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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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纠纷仲裁案件时,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仲裁费:
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争议金额的0.5%; 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收取2500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争议金额的0.3%收取; 争议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每件收取3500元,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争议金额的0.2%收取; 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取5500元,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争议金额的0.1%收取。
诉讼阶段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诉讼费:
一审诉讼费按争议金额的比例收取,比例如下: 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争议金额的2%; 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收取2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争议金额的1.5%收取; 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收取4500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争议金额的1%收取; 争议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每件收取7000元,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争议金额的0.5%收取; 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取9000元,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争议金额的0.25%收取。 二审诉讼费按一审诉讼费的50%收取,但最低不得少于50元。
减免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减半收取或者免收仲裁费:
劳动者因工资报酬、工伤事故、职业病等争议申请仲裁的; 因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 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 其他经济困难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也可以免收诉讼费:
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职业病等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其他规定
仲裁费和诉讼费应当在提交仲裁申请或起诉状时一并缴纳。 仲裁费和诉讼费可以一次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 对于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导致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再次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原标准缴纳仲裁费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