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公司调查的必要性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的一种法律途径。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调查公司往往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律依据
.jpg)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调查的必要性
劳动仲裁需要到公司调查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获取证据:公司往往掌握着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大量证据,例如工资单、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仲裁委员会需要通过调查获取这些证据,以查明事实。 了解事实: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仲裁员需要对事实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决。通过调查公司,仲裁员可以深入了解争议发生的前因后果和争议的关键点。 消除歧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事实的陈述可能存在分歧。通过调查公司,仲裁员可以对事实进行交叉验证,消除歧义,确保仲裁结果的客观公正。 促成和解:在调查过程中,仲裁员可以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分歧。通过调解,仲裁员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争议进一步扩大。
调查的方式
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公司的方式包括:
查阅资料: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人事档案、财务报表、考勤记录等。 走访调查:走访公司了解具体情况,与当事人、证人谈话。 实地勘验:必要时,实地勘察涉案场所,了解具体情况。 委托鉴定:对于专业技术问题,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
公司的配合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或者阻碍调查,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例如责令其提供证据、罚款等。
调查的时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决。因此,调查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调查结果的处理
仲裁员根据调查结果形成证据证明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决。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客观、合法。
结论
劳动仲裁中对公司的调查是查明事实、了解争议、消除歧义、促进和解和作出公正裁决的重要环节。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查,保障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