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仲裁调解书
导言
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劳动仲裁机构在调解劳动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解除劳动仲裁调解书。本文将探讨解除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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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仲裁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劳动仲裁调解书可以因下列原因被解除: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解除的程序
1. 申请撤销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劳动仲裁调解书的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解书的编号、撤销的理由和请求。
2. 受理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审理
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组织审理。当事人可以出庭参加审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事实,认定争议事实。
4. 判决
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符合解除条件,人民法院将解除劳动仲裁调解书;如果申请不符合解除条件,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
注意事项
申请期限:解除申请必须在劳动仲裁调解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逾期将丧失申请权。 撤销理由:撤销理由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常见的撤销理由包括:调解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调解当事人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等。 代理人资格: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审理。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执行: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调解书,应当制作民事调解书并依法执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结语
解除劳动仲裁调解书是一项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谨慎申请。通过提起解除申请,当事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