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
一、起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不明或者变更户口后无法联系的,可以向另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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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材料
1. 起诉状原件和副本 2. 结婚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其他证据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三、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驳回起诉。
四、送达传票
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将传票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传票后,应当在指定日期到庭应诉。
五、调解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判决。
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判决。
七、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判决离婚。对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八、上诉
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生效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领取判决书并按判决履行义务。
十、子女抚养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义务应当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十一、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协商一致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二、注意事项
1. 起诉时应当有明确的离婚请求和理由。 2. 起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 离婚诉讼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谨慎处理。 4. 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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