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开庭
1. 前提条件:
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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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3. 申请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 争议事实、理由、诉讼请求 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 邮寄申请: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申请材料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网上申请:部分地区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可登录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网站申请。
5. 申请期限:
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在查明理由属实后,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6. 受理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立案。
7. 开庭通知: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在30日内组织开庭。并至少提前10日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仲裁员组成等信息通知双方当事人。
8. 开庭准备:
当事人应按时出席开庭。开庭前,仲裁员会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和委托代理人资格,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9. 开庭程序:
询问当事人:仲裁员分别询问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出证据并进行质证。 调查取证:必要时,仲裁员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证据和争议问题进行辩论。 调节和解:仲裁员可以根据需要对争议进行调节和解。 仲裁裁决:如果调解和解不成,仲裁员将根据查明的案情进行仲裁裁决。
10.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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