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撤诉流程
一、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撤回起诉。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撤回起诉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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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和解,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一方不愿继续诉讼; 其他法定撤诉情形。
二、撤诉程序
撤回起诉应当向受理该案的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原告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案由; 撤诉的理由。
三、撤诉效力
经法院审查并准许撤诉后,离婚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后,不得就同一原因再次起诉。
四、撤诉的特殊情形
(一)共同撤诉
夫妻双方共同撤诉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双方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法院可以不准许。
(二)法院不准许撤诉
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准许撤诉:
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存在违法行为; 撤诉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诉讼程序已经终结。
五、撤诉的费用
原告撤诉的,应当支付已发生的诉讼费用。如果被告对撤诉有重大过错的,可以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的全部或者部分。
六、撤诉与调解的关系
法院在离婚诉讼中组织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告可以撤回起诉。调解撤诉与审判撤诉的效力不同。
审判撤诉,离婚诉讼直接终结。调解撤诉,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需要经法院审查,法院认为协议合法有效的,才能准予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案例
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合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王某撤回起诉。法院对协议进行审查后,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准予调解书。
结语
离婚诉讼撤诉是对原告诉讼权利的一项重要保障。原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自由撤回起诉。撤诉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