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到的劳动仲裁证据有效吗:中国法律下的探讨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证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仲裁结果。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仲裁中的权利提供了保障。
### 劳动仲裁证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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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仲裁证据包括:(1)书面证据;(2)视听材料;(3)证人证言;(4)当事人陈述;(5)仲裁庭勘验、检查所得证据;(6)其他与争议事項有关的证据。
仲裁庭在审查证据时,应当结合争议的具体情况,衡量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证据才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与劳动争议事实有关联 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事实 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能够证明仲裁请求或答辩的主张
### 劳动仲裁中证据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7条的规定,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
劳动者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事实。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如劳动者违反纪律、未尽到工作义务等。
### 证据的证明力
劳动仲裁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取决于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关联性。
真实性:证据反映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符,不存在伪造或篡改。 可靠性: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具有可信度。 关联性:证据与争议的事实紧密相关,能够证明或反驳当事人的主张。
### 证据的失效情形
无效证据:不能证明劳动争议事实或与争议事实无关;通过非法途径取得或属于禁止性证据的证据。
排斥证据:经过质证程序,被证实不真实、不可靠或与争议事实无关的证据。
### 举证不能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具备有效性,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8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做出以下裁决:
未能证明其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仲裁请求或答辩不成立。 无法查明事实真相的,按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处理。
### 总结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证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当根据证据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规定,及时提供真实、可靠、关联性证据。仲裁庭将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综合考量,作出公正合理的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