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查通知书
导言
劳动仲裁调查通知书是一份正式文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出,通知当事人参加仲裁调查。劳动仲裁调查是劳动仲裁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旨在收集证据和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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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形式
劳动仲裁调查通知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案号和立案时间 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 争议的概况和简要说明 调查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证据清单和相关材料 权利告知,包括参加调查的权利、提供证据的义务、申请回避仲裁员的权利以及不参加调查的后果等 仲裁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和印章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调查通知书的制作和送达依据以下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通知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仲裁通知书应当载明事项包括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姓名和身份、争议的简要概况、申请人诉讼请求和被申请人答辩意见、调查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证据清单和相关材料、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和印章等。
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调查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及时参加调查。
参与调查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有权在调查过程中出席并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供证据,申请回避仲裁员,并对调查笔录发表意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义务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证据,不得妨碍调查。
不参加调查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仲裁调查,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裁决。裁决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
特别提醒
劳动仲裁调查通知书是劳动仲裁程序的重要文件。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参加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或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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