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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能再申请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14 浏览量:892

劳动仲裁后能否再次申请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有时仲裁结果可能无法令人满意,当事人可能希望再次申请仲裁。本文将探讨根据中国法律,在劳动仲裁后能否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即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第65条、第80条)。

劳动仲裁后能再申请吗

原则上不可再次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生效的仲裁裁决不可撤销,仲裁程序结束。因此,当事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第79条)。

例外情况 虽然原则上不可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但法律也规定了以下例外情况:

仲裁程序违法:如果仲裁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仲裁裁决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决无效之诉(第82条)。 新证据出现:如果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出现对劳动争议解决至关重要的新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83条)。 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也会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6条)。

程序 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上述例外情况,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请:

无效之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仲裁裁决无效。 再审申请:向原仲裁委员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仲裁协议无效。

注意要点 上述例外情况的适用非常严格,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无效之诉和再审申请均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及时提出。 诉讼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结论 原则上,劳动仲裁后不可再次申请。只有在仲裁程序违法、出现新证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因此,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应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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