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撤回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撤回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在判决宣告前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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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回的程序
(一)书面申请:原告需要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撤回起诉申请书。
(二)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撤回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撤回条件。
(三)准许或驳回:经审查无误后,人民法院会作出准许撤回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三、撤回生效时间
撤回申请经法院准许后,自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不可撤回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原告不得撤回起诉:
(一)审判长或者审判员已经宣布休庭;
(二)已经开始法庭辩论;
(三)法院已经开始评议;
(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撤回的。
五、撤回的后果
(一)诉讼程序终止:准许撤回后,诉讼程序不再继续进行。
(二)费用承担:撤回一方承担至撤回时为止的诉讼费用。
(三)再次起诉:原告在撤回起诉后,可以重新起诉,但需要符合起诉时效和不得重复起诉的规定。
六、特殊规定
(一)共同原告撤回:共同原告一方撤回,不影响其他原告继续诉讼。
(二)反诉撤回: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依据同一事实并有相反请求的,可以反诉。反诉可以在原告撤回起诉后继续进行。
七、撤回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撤回时效:在判决宣告前,原告均可以撤回诉讼离婚。
(二)慎重考虑后果:撤回诉讼离婚后,原告再次起诉会受到时效和重复起诉的限制。
(三)协商撤回: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撤回诉讼离婚,可以协商一致,共同向法院提交撤回申请。
(四)注意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在撤回诉讼离婚前,双方应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
八、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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