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争议仲裁程序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争议仲裁包括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下列纠纷:(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二)工资报酬;(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四)社会保险;(五)劳动安全卫生;(六)职业培训;(七)劳动纪律;(八)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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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机构
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组成。
三、仲裁程序
1. 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仲裁员主席。仲裁员应当公正、独立、无利益冲突。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质证、发表意见。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5. 调解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应当主持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6. 裁决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裁决。裁决应当客观、公正,经仲裁员评议,以仲裁庭名义制作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7. 申请复议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法律后果
1. 裁决效力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2. 不履行裁决
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其他
1. 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律师代理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3. 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六、案例
某甲因劳动合同纠纷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开庭审理,但调解不成功。仲裁庭经评议,裁决某甲胜诉。某乙不服裁决,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审理后驳回某乙的复议申请,维持了仲裁裁决。
总结
劳动关系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仲裁程序简单、便捷,有利于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仲裁裁决,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