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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劳动仲裁怎么举证的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14 浏览量:620

浙江劳动仲裁举证规则

在浙江省进行劳动仲裁时,举证责任至关重要。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申请人(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浙江劳动仲裁怎么举证的

1. 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聘用书、社保缴费记录等。 2. 发生争议事实的证据:证明争议事实的发生,如工作日志、电子邮件、短信、证人证言等。 3. 劳动者履行义务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已经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工作报告、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等。 4. 用人单位侵权或违法行为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或其他侵权行为的证据,如工资条、医疗记录、安全事故报告等。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1. 反驳申请人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反驳申请人主张的事实,如提供与争议事实不同的工作日志或电子邮件。 2. 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管理权:证明对劳动者的处罚或解雇等措施是基于合法行使管理权,如提供相关规章制度、考勤记录等。 3. 证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提供工作失误记录、旷工证明等。

举证时限和方式

仲裁申请人应在申请仲裁时提交证据材料,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被申请人应在答辩时提交证据材料,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证据,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是否延期提交证据或其他处理方式。

证据保全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仲裁庭对证据进行保全,以防止证据灭失或伪造。仲裁庭可以采取封存、扣押、拍照、录音录像等保全措施。

证据规则

在劳动仲裁中,证据应符合以下规则:

1. 合法性: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 2.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争议事实相关。 3. 真实性:证据必须真实可靠,未经篡改或伪造。 4. 合法性:证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法律后果

当事人未按规定举证的,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对该当事人不利的推定。

在浙江省进行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分配清晰,证据提交有明确时限和方式要求。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地提交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