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提起诉讼程序
一、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不明确或者在国外,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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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状
原告提起诉讼离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以及人民法院的名称; 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列明证据清单; 在起诉状末尾签名盖章或捺印。
三、诉讼费
原告提起诉讼离婚,应当预交诉讼费。诉讼费的标准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或争议金额确定。
四、受理审查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管辖是否正确; 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如果起诉状符合上述要求,法院会予以受理。
五、举证和质证
原告和被告应当就各自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据可以包括:
书证(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物证(如照片、视频);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双方可以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反驳意见。
六、调解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继续审理。
七、判决
法院审理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判决的内容包括:
是否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 损害赔偿(如有)。
八、上诉
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为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上诉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并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
特别提示:
诉讼离婚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当事人应当慎重对待。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内容,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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