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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可以仲裁单位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14 浏览量:134

劳动协议中仲裁单位的约定

在中国的劳动法体系中,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协议中约定仲裁单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协议可以仲裁单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简称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七条规定,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应按照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仲裁协议对仲裁地点没有约定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单位的约定

劳动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单位可以是:

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这是最常见的仲裁单位,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他仲裁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争议仲裁中心、行业协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等。

仲裁单位的管辖权

仲裁单位的管辖权由劳动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共同决定。

根据协议约定:劳动协议明确约定了仲裁单位,则按照约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协议未约定仲裁单位,或约定的仲裁单位不具有管辖权,则由被申请人住所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注意事项

约定劳动协议中仲裁单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仲裁单位的合法性:确保所约定的仲裁单位依法设立并具有仲裁权。 仲裁地点的便利性:考虑仲裁地点是否便于当事人参加仲裁。 仲裁机构的专业性:选择具有专业仲裁人员和完善仲裁程序的仲裁机构。

违反约定仲裁单位的后果

如果劳动协议中的仲裁单位约定无效或不执行,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仲裁无效:当事人不按照劳动协议中的仲裁单位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 管辖权纠纷:当事人对仲裁地点发生争议,导致仲裁无法进行。 当事人权益受损:约定的仲裁单位不公正或不专业,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

劳动协议中约定仲裁单位是重要的保障,能够明确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程序。各方当事人应谨慎约定仲裁单位,确保其合法性、便利性和专业性,避免因仲裁单位问题影响劳动争议的公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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